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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5-05-12 10:45:16 發布人:本站
近日,溫州市人民政府印發《2025年溫州市級產業政策》。其中提出,企業首次獲綠色產品全項認證證書的獎勵10萬元,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認證的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金麗溫開放大通道能級,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提速打造“全省第三極”,制定如下政策。
附件:
1.2025年溫州市級產業政策
2.附則
溫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2日
序號 |
獎補項目名稱 |
條款內容 |
30 |
質量獎獎勵 |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及提名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新獲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浙江省質量管理創新獎的,分別獎勵150萬元、60萬元;新獲溫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溫州市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獎勵10萬元;新獲浙江省政府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標準創新組織獎的,分別獎勵80萬元、20萬元、10萬元。 |
31 |
“浙江制造”獎勵 |
對首獲“浙江制造”產品(含“浙江精品”“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品字標浙江服務”“品字標浙江農產”等)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的獎勵10萬元,新認定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的獎勵10萬元。 |
32 |
制定標準獎勵 |
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浙江制造”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主導制定的標準評定為“浙江標準”的,獎勵10萬元;為主承擔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項目驗收的,優秀等級獎勵30萬元,良好或合格等級獎勵20萬元;為主承擔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并通過項目驗收的,優秀等級獎勵15萬元,良好或合格等級獎勵10萬元。 |
33 |
綠色產品認證獎勵 |
企業首次獲綠色產品全項認證證書的獎勵10萬元;首次獲綠色產品分項認證證書(不包括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中自我聲明類)或者列入省級以上雙碳認證試點企業首次獲得產品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獎勵5萬元。綠色產品全項認證和分項認證不得重復申報獎勵。 |
40 |
軟件企業資質認證獎勵 |
通過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IT服務管理體系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體系ISO27001/BS7799、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軟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認證的企業,按實際認證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50萬元。首次通過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列入國家級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的,獎勵20萬元。新列入省級大數據應用示范企業的,獎勵10萬元。新認定省級首席數據官試點的企業,獎勵10萬元。新認定省級領軍型、成長型浙江數商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
47 |
餐飲企業認證獎勵 |
加強餐飲業標準貫宣實施,對通過國家鉆級酒家標準認證評定的限上餐飲企業,獎勵5萬元;對通過ISO22000、ISO9001、HACCP、餐廳餐飲服務認證的限上餐飲企業,獎勵2萬元。 |
99 |
外貿企業能級提升獎補 |
對新獲浙江出口名牌、新獲評省級跨境電商出口知名品牌稱號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對新獲評省級跨境電商園的園區,獎勵運營主體30萬元;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新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對新獲得各類國際認證和境外商標國際注冊、檢測等項目企業,按個或項給予項目費用的50%補助,同一企業補助累計金額最高20萬元。 對經考核合格的省級對外貿易預警點給予補助,其中評定優秀的補助20萬元,合格的補助10萬元。 對新認定的省級跨國公司“領航企業”,獎勵50萬元。 |
104 |
二手車出口企業補助 |
對二手車年銷售1000臺、3000臺、5000臺、8000臺以上的出口備案企業,對二手車交易時支付的二手車上牌費、交易服務費、二手車出口檢測費用給予60%、70%、80%、90%補助,其中每輛車交易服務費最高200元、檢測費最高200元;每家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對象獎補時間從2025年1月1日開始計,除培育農業農村新動能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政策外,適用范圍原則上為市區范圍,所指企業原則上為申報時依法登記在冊、依法納稅的市區企業或合伙企業,行政單位原則上不作為獎補對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規定除外。
2.資金安排。本政策獎補資金用于支持企業高質量發展,原則上適用統一的市區產業政策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納入溫州市產業政策獎勵系統(惠企政策“直通車”)辦理,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每條政策條款涉及兩項及以上的資格定補類、數據核校類獎補資金,原則上就高執行、不重復享受。以競爭性分配預算安排的資金,由各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每年制定細則執行。
3.名詞解釋。(1)總量控制是指注冊時間三年以上的企業同一年度所獲獎補資金總額(含市、區兩級)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綜合貢獻度為限。(2)“以上”均包含本數。
4.分檔獎補。對工業、建筑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衛生和社會工作企業實行分檔獎補,其中:對于規下企業,按相關條款政策標準的70%實施獎補;對于規上企業,以所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大類全市上年度研發強度(研究開發費用合計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基準,企業研發強度低于基準的,按相關條款政策標準的80%實施獎補;高于(含等于)基準的,按相關條款政策標準的100%實施獎補。
5.執行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體申報指南或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未明確獎補事宜以申報指南或實施細則為準。本政策由溫州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商各政策執行責任單位承擔。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包括有連續年限、符合條件但未兌現完畢)的項目,按原政策兌現,除此之外新申請的獎補項目,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發布后,其他我市已發布的各相關市級產業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6.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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